1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一九八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 国 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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