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慧聪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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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务院公布的扶持小微企业的九条政策措施,还是提高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的政策,都充分显示中央政府致力于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解决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决心。在此背景下,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也出台了免征小微企业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内容涉及工商、税务、海关、商务、质检、农业、旅游等15个方面,个人认为这对缓解近期广东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当然,如果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问题,效果可能更佳:
首先,这次出台的减免政策主要是对相关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收费上,跟税收的关联度不大。由于税收的减免权限不在地方政府,故地方政府也只能在其职权范围———费用减免上做文章了,如此一来,就会让小微企业产生一种感觉:中央政府减税,地方政府减费,不同级次的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从表面上问题不大,可是小微企业受益于税费减免的整体效果可能就打折扣。因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除了税费减免后实际取得的财务收益外,其还会更加关注税费减免的趋势、总量以及结构的变化,以此来推断这种税费减免对于小微企业自身的成本结构的长远影响,并在此预期基础上制定企业应对充满变数的经济环境下的策略。
其次,这次政府部门免征的收费项目,跟大多数小微企业抱怨的负担较高的政府收费项目可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譬如车辆通行费可能是影响小微企业物流成本较大的一项行政性收费,却不一定在这次减免之列;再者,行政性收费分为全国性、中央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以及地方部门和地方事业单位的收费,这次出台的免收政策只是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中的27项,全省有多少小微企业是直接受惠于这27项的行政性收费的免征措施,似乎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说明。换言之,如果有关政府部门事先对小微企业做出更详细调研,深入了解他们受行政性收费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据此出台免收项目的明细,效果会更好一些。
最后,广东省这次出台的政策,用的字眼是“免征”而不是“取消”,后者是以后可能不再征收了,而前者却保留了一个“尾巴”———只是暂时不征收而已,这可能让小微企业存有戒心:是否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相关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又回来了?这显然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对小微企业是否有权威的定义?小微企业与中小企业有何联系?小企业与微企业的界线又是什么?虽说这次公布的27项行政性收费免征措施明文规定是针对小微企业的,但是政策关注点可能会集中在微型企业,而对小型企业的关注度可能不够高。(作者为中大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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