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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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中国,迄今为止,“过劳死”在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发生于2000年的中国首例“过劳死”索赔诉讼,就因为劳动部门不承认有“过劳死”一说,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陈杰平说:“超时劳动弊端很多。首先,超时劳动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夺,这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早有定论;其次,它还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再次,超时劳动是‘就业杀手’。我们现在的情况是,一边是大量存在加班加点,一边是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而失业。一个工人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等于占用了两个就业岗位。而创造就业岗位非常不容易,在全球化的今天,就业机会已经成为最为稀缺的社会经济资源。最后,超时劳动的恣意横行让企业对低廉劳动力成本产生依赖,阻碍企业在技术进步、改善管理和提升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要有效遏制超时劳动,需要我们在完善法制、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等诸多方面,作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陈杰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上个世纪80年代,蒋筑英、罗健夫等杰出人物的英年早逝,让人们关注起中年知识分子的健康。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善知识分子生活条件的政策:提出带薪休假、给知识分子做健康体检等等。可惜的是,有些政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及时的解读和完整的执行,未能成功阻止“过劳死”的侵袭。
一些从业者向《中国经济周刊》反映,要么单位根本就没有人提起过带薪休假制度,或者即使有,他们也不能休。有位王小姐甚至反问记者,像她这样的聘任制员工,能和那些在编的人员一样享受带薪休假吗?
国际劳工组织的专家表示,中国企业目前普遍处于公司发展的初期阶段,员工的加班现象十分普遍。华为的一位海外工程师就谈到:华为只有靠有价格优势的设备费和较短的工程周期,与爱立信等国际巨头抢市场,这就造成华为人需要忍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进行周期短、工作量大的艰苦开拓。而在国外,由于产业发展已经经过了这个阶段,一些著名的企业都会进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认证和检查,以便最大程度的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而改变此类现象的出路,决不仅仅在于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努力,如果社会制度不能进一步完善,‘过劳死’的现象就会长期存在,并且透支中国经济的未来。”宋波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中世纪的欧洲人曾嘲笑流落而来的犹太人:你看啦,犹太人都是懒骨头,搞出一个礼拜天来逃避劳动!而在今天的欧盟国家,周工时越来越短(如法国35小时),所有工厂在下午五六点钟全部关门走人,大小商店闭门谢客,美之曰“体面劳动(decent work)”。而要实现这样的“体面劳动”,经济和社会的发达程度必须要达到一个平台高度,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死者长已矣。也许,关注“过劳死”,除了能够让我们告慰逝者以外,更重要的应该是,我们该怎样为生者,争取一个健康、快乐、幸福的工作氛围……
资料
何谓“过劳死”?
据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代院长、国内著名心理学教授张聪沛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缘自日本的“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于日本七八十年代经济繁荣时期,是由于劳动者过度的工作负担(诱因),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长期的过劳还会出现很多心理症状,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从而造成患者死亡。
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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