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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发展来看,主要存在三种机制:即政府主导型、混合型和市场主导型.
1.政府主导型机制:政府主导型机制是由政府作为主要出资人,成立风险投资公司,以国有企业的形式进行经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以促进高科技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从总体看仍采取的是这种机制。政府主导型公司存在以下缺点:第一,政府主导型的机制由于社会各方参与程度低,缺乏一种利益制约机制和社会经济中专业分工合作的机制,造成效率低下和市场机制、法律环境建设的滞后,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业健康的发展。
第二,政府投资和拨款后缺乏监督管理,公司在选择资金投向和数量时不承担责任,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很大。
第三,易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干预,使经营活动不能建立在科学论证和遵循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往往是长官意志决定项目是否投资。
第四,缺乏发展后劲,表现在经营管理人员缺乏激励,经营者没有长远打算,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与风险投资这种长期投资的属性相悖。
第五,政府拨款建立的公司管理水平低下。这类公司的经营者多是政府官员,缺乏经营管理经验,用政府程式化管理方式应付多变的市场,必然造成效率的低下。
第六,企业缺乏融资机制,往往是大量依靠贷款。资本结构是高负债型,承受经营风险能力弱。然而,从1985年成立的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至今已有十多年了,这种政府主导型机制并没有使风险投资在我国发展起来,在1998年6月,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被关闭。但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初始推动力应来自政府。这是因为只有政府能起到引导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成功运作,才能逐步吸引民间的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而且,要建立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公司,最初阶段也只有政府有此魄力和能力。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这种机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必然要求在其组建和经营上都要进行根本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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