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违约责任。由于发包的总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影响承包经营合同完成时,发包的总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的,承包人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以免违约时扯皮。
7、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应根据具体经营项目的特点,详细约定双方关注的任何问题。
承包经营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确认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j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k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l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m损害社会公共利益;n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订立承包经营合同时应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当然,因不可抗力使分公司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但是,由于承包的个人经营管理不善,没有完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的总公司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同样的,由于发包的总公司违约使承包的个人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的个人也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如果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创业者用承包经营方式创业还要注意下面的一些问题。
有一点值得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会允许同一企业在同一城市设立分公司,因此,分公司只能在异地设立,如果是在同一城市,则可以采取承包该公司某一经营部的方式。具体操作与承包分公司无显著差别。
关于企业承包经营,我国只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没有其它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承包经营的相关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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