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炒汇”损害了交易人的利益,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一种违法行为。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996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1994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也指出:“凡未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且未在国家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登记的机构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也属违法行为。”多年来,有关部门对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及外汇期货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网络炒汇”没有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禁止的经营行为,无论是代理“网上炒汇”,还是参与“网上炒汇”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大部分人参加“网络炒汇”惟一的目的就是为了所谓的高额回报。但事实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是境外的投资公司,其资信资质难以被境内交易人掌握,其交易使用计算机系统和服务器在国外,我国主管部门无法对其监督。境内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大,其核心人员一般不直接出面,而是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转存资金,交易人也缺乏戒备之心。在这样一个状态下做交易,交易人的利益毫无保障。其次,与国内商业银行经国家允许开办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相比,交易人的风险放大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交易人不仅盈利机会极少,且要支付高额佣金。此外,“网络炒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人行为不仅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甚至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已发现的案例来看,许多受到巨大利益诱惑而从事“网上炒汇”的人,不仅没有获得中介公司大力鼓吹的高额利润,反而落入了“网络炒汇”的陷阱,白白损失了宝贵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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