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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培训条例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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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

  4.节制的生活态度。

  5.诚实信用的原则。

  6.服务社会的热情。

  第四条职责观念是指对其职业活动的内容均有义务、责任或使命的感觉,并且本于这种感觉、忠诚而适当地执行自己的职责活动。

  第五条经营人员应培养独立自决的态度,是指经营者凭借自己的才能与创意获取正当利润,即自主自动地发挥自己的企业活动以开拓市场。

  第六条合理化的志向是指常以生产力及经济成果的提高为目的,基于锐利的洞察及严密精确的计算,以果断的执行能力,将技术与经营有计划地加以整理并重新组织的心志与意志。

  第七条节制的生活态度是在于职业生活的合理化,即一方面抑制个人本能的享乐,以免疏忽职务而导致浪费钱财、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则与职务观念结合,将这些精神及物质上的各种力量专门用于事业的经营。

  第八条现代企业的特征在于遵守诚实、信义的原则,信守公平交易的观念方为营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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