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下发的《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中要求,保险公司在制定人身保险条款时,文字要浅显易懂、便于消费者理解,对于条款中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在条款释义中以浅显的非专业语言进行解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所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这是国内首个行业监管部门第一次把合同内容的通俗化要求写入法规。
然而,日益上升的保险投诉问题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保单不可能被完全通俗化,就像法律条文不能被完全通俗化一样。正如有关专业人士所说,现在,尽管保单通俗化了,消费者花在读保单上的时间多了,可是,消费者对有关条款仍然吃不透,保险代理人的口头解释依然存在许多误导之处。事实上,有许多保险纠纷正是由于某些代理人误导所引起的。
继去年我国保险业推行的保单通俗化运动之后,投保提示制度的出现可谓非常及时,它其实是对通俗化保单的一个有益补充。并且,对消费者投保前的风险提示,则非常有利于消费者理解保险责任,对是否购买保险形成自己明确的判断,减少保险业务员的误导行为。对消费者有关填写保单注意事项的提示,则有助于消费者避免因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为重塑保险业良好的公众形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保险业统一推广投保提示制度也显得极有必要。
作为保险公司、消费者以及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投保提示制度不仅体现了保险监管部门对投保主体利益的保护,从更深层次来讲,它最重要的还是反映了市场规律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内在调节。投保提示制度本身不仅仅是保险行业还消费者一定的知情权,更体现了消费者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的苏醒,以及保险行业对自身长远利益的考虑。
专家认为,由于有了较一般的保单更为详细和透明的投保提示,对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分清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责任和利益,解决“保险告知”引起的大量纠纷等方面也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因此,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提示方面确实应大力推广投保提示制度。只有通过大量的提示和沟通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更能保障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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