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投资者认为,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极可能受到侵害。实际上,利益受不受侵害,要从公司有没有创造更多利润的角度去算。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励”,目的是激励经营者更好地干。利润增长了,流通股股东自然也能分享到股权激励的成果。然而,实施股权激励不等于公司业绩将比不实施股权激励时好。有的股权激励方案从一开始就保证了管理层的巨大收益,激励作用势必有限,中信证券方案的争议就在于此。即便中信证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其方案也让人感觉不是着眼于“激励”,而是经营者借改革拿到一块稳定的收益。
股权激励本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但由于个别方案的“中国特色”,势必引起争议。所有者缺位依然在上市公司中存在,因而,不排除有管理层借股权激励之名“自己奖励自己”。上市公司存在治理不规范的顽疾,甚至有“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加上有些公司并未建立客观、严格的审计与考核体系,由此势必引起人们对贸然实施股权激励的担忧。有些咨询公司及股权激励专家为股权激励大声叫好,很可能出于一己之利,为其在股权激励热中的业务商机而“敲锣打鼓”。
有投资者说,对公司高管往往激励措施多,处罚机制少,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高管更是身价倍增,但如果把公司搞垮了,得到的处罚却轻得多。因而,股权激励推行得好与坏,是否会侵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键在是否有配套的约束措施。从方案设计到方案实施,都要避免股权激励成为经营者“自肥”的手段。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由流通股股东评判,以分类表决方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方案实施的同时,也应该有处罚机制,避免光奖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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