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校长要处理好校长负责制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关系。
我国现阶段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以校长负责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概念,它的四大构成要素是:上级宏观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这四者不是简单的“四合一”,而是有机的结合。一方面校长有职有权,要真正对学校负起责任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学校的校长负责制,决不同于封建时代的家长制。校长是以人民公仆、人民勤务员的身份负责领导全校工作的,必须根据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校长的权力也不是毫无限制的,绝对不能违背局党组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计划和法规。校长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双重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全体师生员工,不仅是学校管理的对象,而且是学校的主人。他们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都有发言权、监督权。校长无权压制和取消他们这种应有的民主权利。校长的决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计划的制订,都必须建立在这种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一经集中群众意见作出决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师生又必须服从校长的统一指挥,必须维护校长的权威,不能各行其是、搞极端民主和无政府主义。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校长自然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实践的检验,重视信息反馈,必要时还得修改或补充自己的决定。从本质上说,校长负责制也是一种民主集中制。
对于校长负责制,我们的校长有误解,一说校长负责制,认为学校的一切都归校长管,教育行政部门也不能领导。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作为校长,要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要服从上级领导,不是一切由校长一人说了算。有极个别校长,把学校当成了自己的家,为所欲为,车自己坐,钱一支笔,什么副职,一切都得听校长的,这是绝对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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