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交办时间晚,导致承办超时限。一方面,县政府没有严格执行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的“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人代会后,从人大转交政府到政府召开交办会,将近两个月时间,占用并延误了承办部门办理的时间;另一方面,有的承办单位未认真执行“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承办部门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结并负责答复代表”的规定,在办结期内部分提建议代表未接到答复件,代表表示不理解。
四是有的单位办理代表建议随意性较大,未能按照登记交办、审核、答复、反馈的法定程序操作。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没有逐人答复。有的答复件没有使用正式文件,显得比较草率,不够严肃。有的单位对代表建议没有及时针对内容及部门工作实际,进行具体部署,特别是需要多部门协调的建议,强调困难的多,主动承担任务的少,相互推诿,办事效率较低。
五是政府协调力度不够。调查显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大多涉及几个单位。目前采取的方法仍是由政府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余为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答复。这就造成“主办难办,协办不办”的后果。
四、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深化对办理工作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提出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为此,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既是我国政治制度的要求,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行政机关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需要重申的是,必须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即《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按照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六个环节开展承办工作。在交办这第一个环节上,要按省政府12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即“交办人大代表建议,应当自接到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交办的,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对于交办会,人大、政府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出席。各承办单位要在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若干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要建立和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办理工作考核制等工作机制。继续改进和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使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要重视提高办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做好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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