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尽快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
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是当前全县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到“两个坚持,一个确保”,即: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治表与治本兼顾,坚持社会治安社会管、综合治理综合治,确保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此,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加强以下四项工作:
1、坚持开展“严打”斗争。既要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不遗余力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又要从我县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实际出发,努力提高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当前,要把严厉打击杀人、伤害,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破坏电力设施,团伙犯罪等五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重中之重,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深挖细查,利用特情固定证据,不断提高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做到“命案必破”。检察院、法院要充分体现依法从重从快的刑事司法政策,快速批捕,顶格判处,形成对“严打”整治斗争高压态势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大治安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对城镇繁华区、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寄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四类案件多发地区,对非法制销和储存危险物品、以暴力手段垄断行业生产经营、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和邪教等各类突出治安问题,要制订具体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年底前要见到明显成效。总之,政法干警要在斗争中历练身手、锤炼作风,坚持高站位、讲原则、严执法、办铁案,坚决做到什么犯罪严重,就狠狠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解决什么问题,除恶务尽、务求实效,力求通过重拳出击,扬正气、压歪风,把政法机关的威严打出来,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让群众安居乐业,为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2、大力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守土有责”的意识,端正对群众的态度,从思想上解决好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竭尽全力为群众解决困难。对群众反映的合理问题,要尽最大努力迅速解决好,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于解决的,要勇于与群众交流沟通,向群众讲明政策和解决办法;对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违反现行政策,超越权限的,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决不允许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态度“冷、硬、生、顶”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民转刑案件。要认真分析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治安隐患、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信访苗头等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四不出”(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乡镇;城镇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单位;系统内出现的问题,解决不出系统)。每个乡镇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干部负专责,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在“两节”前开展两次集中排查活动,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以后每季度至少摸排一次。通过深查细排,掌握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隐患,制定控制和化解措施,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消除因基层不稳而导致治安问题增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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