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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远认为,中原礼制文化进入岭南后,岭南部族受到其影响,部分接受了礼制文化,但也不是全盘接受,仍保留有不少越族的民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岭南神器——人首柱”。
岭南青铜人首柱形器集中在西江流域的大中型墓中,迄今已经出土数十件之多。关于它的含义和用途,专家们歧见纷呈,至今尚无定论。
人首柱形器是猎头习俗的象征物
多数专家都认为,人首柱形器与历史上的“猎头习俗”有关联。曾发掘罗定背夫山墓的广东省考古所专家邱立诚认为:“人首柱虽是猎头习俗的一种反映,但同时也是当地土着人埋葬习俗中存在的等级观念的显示,应有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因为在墓葬中都是一组4件,而且是墓葬规模为大中型的才有这类人首柱形器,在广宁铜鼓岗,封开利羊墩这些墓群中并不曾有人首柱形器,凡是出人首柱形器的墓,周围并不见有大批墓葬,可见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享受这种葬礼,因此推测,这种可安装于它物之上的器具,当系较有身份的部落头人或部族酋长,方国贵族所拥有。平时作象征权杖之物,死后则作为殡葬祭器,是社会地位的一种标志。”
还有专家进一步补充说:它是一种被赋予特别内涵的随葬物——是当地流行的“猎头”风俗在器物和葬俗上的反映。从崇尚人头、猎头到将人头铸刻在器物上,说明它被赋予了某种原始宗教的神秘观念。
古籍载,古越人有猎头食人的风俗
无论人首柱形器与猎头风俗有无关联,学者蒋廷瑜指出,从古籍中,我们的确可以找到越人猎头食人风气的记载。如《墨子·鲁问》曰:“楚之南,有啖人之国。”《楚辞·招魂》也说:“魂兮归来,南方不可止些,雕题黑齿,得人肉以祀,以其骨为醢些。”楚国之南即是岭南百越之地。可见春秋战国时期岭南地区仍盛行猎头食人之风。
根据《南州异物志》等书的记载,到汉晋时期,生活在岭南的乌浒人还有猎头食人之习。《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七钦州风俗条也说:“僚子专欲吃人,得一人头,即得多妇。”乌浒和僚都是百越后裔,这种习俗是一脉相承的。“‘越人俗信鬼’,对死者进行祭祀要用猎获的人头。而用人头祭祀的永久化,就是用铜铸成祭祀人首插在棺架的立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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