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定工作目标与完成情况时要考虑以下问题:
-与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遵循同样的原则,但侧重不易衡量的领域。
-作为关键绩效指标的补充,不能和关键绩效指标内容重复,且由于关键绩效指标相对于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其客观性更强,对绩效的衡量也更精确,可以用关键绩效指标衡量的工作领域应首先考虑使用关键绩效指标,在无法科学量化的领域,在引入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
-只选择对公司价值有贡献的关键工作领域,而非所有工作内容。
-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个。
-不同工作目标应针对不同工作方面,不应重复;而每个工作目标,应只针对单一的工作方面。
4.权重分配
权重是绩效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每个被评估者职位性质、工作特点及对经营业务的控制和影响等因素的分析,确定每类及每项指标、工作目标设定整体及其中各项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赋予相应的权重,以达到考核的科学合理。权重确定的具体方法一般为:
(1)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完成效果之间的权重分配
一般来讲,对一定层级以上的管理人员,绩效计划不设工作目标完成效果,其权重为零,如各厂总经理。而综合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审计等,通常要设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由于各单位部门在职能设置上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权重的高低要视情况而确定。
(2)关键绩效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设定各项指标权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些典型通用指标,如“客户满意度,员工总数,部门管理费用”等,在各部门及单位所占权重保持统一,以体现一致性。每一项的权重一般不要小于5%,否则对综合绩效的影响太微弱。为体现各指标权重的轻重缓急的不同,指标之间的权重差异最好也控制在5%以上。
(3)工作目标权重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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