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是独立于关键绩效指标评价完全不同的评价方法,其各项工作目标或目的权重之和为100%.一般只有3~5项指标,所以权重的分配比较容易拉开差距。在权重分配时,也要遵循同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分配相同的原则。工作目标权重,反映评估者对被评估者工作目标的期望。工作目标越重要,被评估者对该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力越大,权重就越高。
下表是我们在结合上述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提出的一个不同层次人员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权重的分配建议表。
表6:各级员工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目标权重分配建议表
考核对象内容及权重
关键绩效指标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各厂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者100%
各中层管理人员60%40%
各基层管理人员20%80%
纯粹操作/事务执行员工100%
5.确定关键绩效指标和工作的指标值
绩效计划中的指标值是用来衡量考核对象工作是否达到公司期望的参照标准,是确保绩效管理体系公平客观性的关键环节。绩效计划及评估指标针对绩效计划中考核的每一项内容而设立,包括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指标、挑战目标,以及工作目标完成效果的衡量标准。它由评估者和被评估者双方共同商定确立。[3][4][5][6][下一页]
关键绩效指标与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的完成目标设定均遵循以上原则,但它们的设定过程不完全相同。关键绩效指标往往包括企业或部门的重要经营结果,其目标值的设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目标,涉及到企业预算、概算等其它相关管理程序,因此往往需经过正式的估测、试算,予以慎重确定。而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其衡量标准往往更多应用于基层,应用于对工作过程的衡量,因此与工作目标设定的内容密切相关,主要通过经理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即可完成。因此我们在介绍工作目标完成效果评价时,就其衡量标准一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重复,而以关键绩效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作为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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