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百科知识探索发现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坠龙之谜

中国近代历史上的坠龙之谜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01-13

浏览量:    

  至于营口的坠龙,天界真神有令,既然坠落人间就给人们留个见证,所以营口坠龙没能得到天神协助,试图自己飞走,却又坠落伤重而亡,最终还是应了真神的命令,把尸骨留在了世间,成为人们见证天龙的证据!

  人们还在怀疑什么,怀疑龙在宇宙存在的真实性吗?如果你还固执认为世间没有龙这个物种,怀疑圣母女娲龙族的真实存在,那么你就跟坚决否定自己没有祖先一样愚痴!

  三界生灵皆为圣母银龙的孩子,圣母期待世界的孩子都能认祖归宗!世界人民更应团结在圣母亲的周围,与爱好和平的中国人民一起扞卫世界和平,爱护美丽的地球家园!

  人们对龙现人间的记载及评说

  中国古籍中关于龙现人间的记载

  在各朝代正史中与各地地方县志中,龙的出现时而有之,经常被记录于史册之中。以下简单摘录几则古籍中关于龙的记载。

  《华阳国志》卷三,蜀志:“二十四年,黄龙见武阳赤水九日。”记载着东汉建安二十四年,有黄龙出现在武阳赤水,逗留九天后离去的事例。《晋书.载记第九》讲述在龙山出现了黑龙与白龙各一只,当时的前燕国皇帝慕容皝听到了这个消息,遂率领众臣前往龙山,站在距离龙约二百余步的近距离观看。两只龙在天空中身体交缠,互相在天空中游戏飞翔了一阵子之后才飞去。慕容皝观赏之后心情非常愉快,回宫后随即颁令大赦其国内,将新建的宫殿命名为和龙宫,并在龙山上建了一间龙翔佛寺。(原文:时有黑龙、白龙各一,见于龙山,皝亲率群僚观之,去龙二百余步,祭以太宰。二龙交首嬉翔,解角而去。皝大悦,还宫,赦其境内,号新宫曰和龙,立龙翔佛寺于山上。)

  古时候也不是随时都可见到龙,龙的出现一般被视为大吉祥瑞之兆。当时的前燕皇帝慕容皝亲自观看二龙飞翔嬉游后,认为这是天示祥瑞之兆,随即实施大赦。“大赦”这种国家大事应该不是草率或贸然决定的事,因此这个记载应该有相当的可信度。

  古籍中龙现身人间又飞回天上的记载颇多,都被认为是祥瑞之兆

  唐代《宣室志》龙庙记载:“汾水贯太原而南注,水有二桥,其南桥下尝有龙见,由是架龙庙于桥下。故相国令狐楚居守北都时,有一龙自庙中出,倾都士女皆纵观,近食顷,方拏奋而去,旋有震雷暴雨焉。……时唐太和初也。”

  《宣室志》的记载说明了唐代一次龙现人间的事件,有大规模的人群同时亲眼目睹龙的出现。另外,龙与天气变化有很大的关系,龙经过之处往往会带来雨水。这也符合神话传说故事中龙王负责降雨的说法。

  清代《嘉兴府志,祥异志》:“平湖县有白化腾海上,红光半天。修撰沈懋孝,兄龙首半垂,两角闻有金冠紫衣之神,仗剑而立,长尺余。龙吐颔下珠光,团罔大如斗。”平湖县有白龙飞腾于海上,放射出光映红了半边天,当时沈懋孝做了记录,这条龙头半垂,两支龙角之间,站着一个戴金冠的紫衣神人,身高一尺,手握着剑。龙头下显出一团明亮的珠光,圆圆的,像斗一样大。

  许多龙的艺术品中都有“龙珠”,这个记载描述了龙珠的显现与实际存在形式。

  中国古代与现代人在观念有着很大的差异,古人敬天畏神,而现代人则相信科学。观念上的巨大落差,造成对于同一件事情的描述与解释可能会完全不同。当有人亲眼目睹罕见的龙出现时,古人视为大事详加记录,收录于地方乡县志,有些甚至录于各朝正史之中。而现代人对于龙出现的事件则抱持着高度怀疑的态度,并试图以自然现象等原因去解读。

  近代几则龙现人间的奇闻

  龙现人间的事件是否仅止于古代?过了清朝以后,龙就彻底消失了吗?实际的情况是,近一百年来,龙仍然多次显现在人间,有亲眼目睹龙的人指证历历。以下列举几个近代发生的“龙现人间”的奇闻事件。

  松花江坠龙事件:1944年8月(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父亲任佰金领着我(任殿元,当时27岁)和渔民丛来顺(43岁)、谢八(38岁)等驾船出江打鱼。我们出江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几天,和我们一同出江的还有4只船、10多个人。

  这天早晨,我们的船只行进到了牡丹江(为松花江某段的旧称)南岸(当时这里归肇源县管辖,位于肇源县城偏西北15公里处),突然发现陈家围子村后头围了许多人,估计要比陈家围子全村人还要多4倍。我们将船靠了岸,向岸边的一个人打听,那人小声地告诉我们:“黑龙江里的黑龙落到沙滩上了!”一听这消息,我们既兴奋又紧张,我父亲说:“鱼上不上网也不差这一会儿,走,看看去!”5只船上的10多个人就全上了岸,我们几乎是跑着赶到的。

上一篇 : 叶檀:纸币泡沫推升金价             下一篇 : 巴氏灭菌机 巴氏杀菌机如何杀菌?巴士灭菌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