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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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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农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事业的结合,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血,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联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农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事业的结合,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血”,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我市优秀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特色村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扶持。

  这一《办法》将扶助标准分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15万元,电子商务特色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15万元,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10万元。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

  对于以上企业给予如下扶持标准:全市每年择优评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1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物流运输等方面。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电子商务特色村的申报条件类似,但在内容上以及资金额度上相对容易。村级组织有明确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2次电子商务培训;有标准化的村级信息服务点,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网站上建有本村所有网店的集成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超过15个,全村网商网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特色村扶持标准如下:全市每年择优评选电子商务特色村5家左右,市财政对每个电子商务特色村一次性奖励10万-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网络租赁、宣传推广、网店服务、网店集成平台建设等方面。

  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的申报条件如下:在杭州市登记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有独立的信息化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近两年信息化投入在30万元以上;企业建有OA、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在生产过程控制、库存管理、物流运输等方面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处于全市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在杭州龙网和浙江农民信箱中建有网站,并设有产品展示摊位。

  扶持标准如下:对于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全市每年将择优评选2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8万-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软件、硬件采购,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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