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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No 626/2011,从2013年1月1日起,该新条例将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在此日期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调必须符合新条例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根据规定,能源标识应包含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信息。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新条例是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随着欧盟对空调等机电产品能耗、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内企业产品出口形势更为严峻,其生产成本也将大大增加,相关空调企业将受到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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