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还把基层低保工作机构的建立与健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自2002年起,我区城区街道和社区分别建立了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室),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事扶贫帮困工作,使得我区的低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通过各级的努力,几年来,我区不断规范低保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在政务公开、规范操作、依法行政、动态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1998年的148人,增加到了2010年6月的4209人(目前我区农村低保人数因各村经济水平较高,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原因,没有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人均140元的),月保障金支出也已由2002年12月份的27万元,增加至2010年6月份的65.06万元,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目前,我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260元/月人和140元/月人,城镇人均月补差金额153元,都超过了全省平均标准。同时,随着对低保对象的救助由单一的基本生活救助逐步发展为基本生活、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等综合性救助,低保对象通过各项专项救助和临时性帮困救助措施而得到的实惠大大提高了基本生活水平。2000年公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惠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8个方面的优惠扶助措施,主要涉及医疗、住房、用水、用电、用气(燃料)、有线电视收视费、普通公交月票、学杂费等方面。
当然在面对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的低保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低保动态管理的难度有所加大、不少低保对象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现阶段的扶贫措施还不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帮困需求等。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探索、解决。
二、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一部重要的低保政策法规,对全区今后的低保工作具有积极的、具体的指导意义。总的来说,低保新办法参二个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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