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与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强化农村党风廉政方面的制度建设。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基础性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村民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上习惯于原有的办法,议事不够民主,决策无程序,理事无章程;有的地方村务公开很不规范,内容缺乏针对性,告知不及时,工作时紧时松,不能持之以恒,随意性大。少数干部独断专行,挥霍侵占集体资产,以权谋私,这些是造成千群关系紧张、群体上访事件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践充分证明,要保持农村稳定和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村级组织的民主法制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促廉洁,推行阳光操作,让群众明白,让群众放心。因此,各镇(乡)要以村干部廉洁工程实施为契机,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的原则,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村务党务公开制度、村级“零招待”制度、基建工程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起民主、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以制度抓人促事,规范村干部的行为,从而形成干群同心、和谐安定、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
3、要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
近年来,全市各镇(乡)党委、政府以“三十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权利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始终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巩固和提高了村级组织建设水平,广大农村干部具备了担负三个义明建设的基本素质,较好地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干部在某些方面还确实存在工作起点标准低,少数党员干部思想素质差,甚至还出现违纪违法等问题,因此,我们要把“村干部廉洁工程”同全面推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强化对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是否认真贯彻落买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执行村级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重视自身的党风廉政教育、是否严格履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务村务公开栏,农村有线广播,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挥镇(乡)纪委、财政、审计、农经等监督部门的作用,通过强化公开、强化审计、强化检查等形式,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村级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村级重大工程的建设加强监督,确保村干部清廉、村级事务透明、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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