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形成合力推输出
劳动力培训输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关系和各方面的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农业部门要负责抓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办公室工作,拟定劳动力培训输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牵头抓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多方收集劳动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力培训输出情况抽查和培训输出效果的评估验收,建立劳动力培训输出档案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抓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输出和城镇待业青年的培训输出工作,做好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审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积极收集和提供劳动力就业信息,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劳动力培训输出情况抽查等工作,维护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等;扶贫部门要结合扶贫工程的实施,负责抓好贫困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劳动力培训输出情况抽查等;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劳动力培训输出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培训输出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教育、妇联、共青团、科协、供销、工会、司法、金融、驻外办事处、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发挥优势,多方收集劳动力就业信息,积极配合抓好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尽其所能为劳动力培训输出提供优惠政策,做好相关服务。
(五)要加强服务保增收
劳动力培训输出的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一是要抓好宣传引导服务工作。各级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开辟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报道劳动力培训输出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典型事迹,以及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解放思想,树立全新的就业观念,把劳动力外出就业变成他们的迫切愿望和自觉行动。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提倡农村党员、城镇下岗职工带头和带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推动劳动力积极有序地输出。二是要抓好培训输出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城乡富余劳动力开辟和寻找就业岗位,积极组织技能培训,积极为困难民工提供借款、信贷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探索在劳动力输出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地区或城市设立管理机构,在输出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培养管理人员,积极引导输出人员在输出地建立各种劳务专业协会,增强输出地劳务人员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三是要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政策,保障农民外出务工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四是要积极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服务。对涉及劳动力输出有关证件,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建立“一站式”服务且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工作日,为劳动力输出提供便捷的服务;要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对劳动力培训输出搞强行服务、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对外出务工人员在外遇到具体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提供法律等方面的援助,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利益得到保障。地县教育部门要创造条件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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