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国企改革服务
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为突破口和核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我市企业参与省内外、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活力和竞争实力,推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大力加强现有国企改制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2010年,全市1003家国有企业中,已有159家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共有47702名职工解除身份。今年又启动了548家,涉及职工129355人。通过改革,一批特困企业走出了困境,一批下岗工人重返了工作岗位,实现了企业活、产业活,就业活、保障活,财税活、金融活,经济活、全盘活的可喜局面。今年1月,又出现了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规模工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内资等五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5%、45.1%、28.9%、14.4%、169%的好势头。而在推进我市国企改革过程中,两级法院利用审判职能,积极参与,为国企改革改制的顺利开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市委对此是满意的。由于下一步的深化国企改革工作难度更大,法律性和政策性更强,这对法院的工作要求也就更高,给审判工作的担子也就更重。为此,我们要抓好以下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要解放思想,更新司法观念,牢固树立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主体,深化国企改革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树立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维护法治环境就是改善发展环境,服务国企改革的理念;树立公正司法、平等保护、促进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理念,切实增强为国企服务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认识审判工作与国企改革、发展的密切关系,认真分析国有企业发展的特点、优势和面临的困难,从而明确审判工作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及方向。
2、要认真审理涉企案件。随着国企改制的整体推进,涉企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工作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对于涉及破坏国企改革的刑事案件,要集中力量,重拳打击,毫不心慈手软。对涉及国企的民事案件,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坚持“快审”、“快结”、“快执”。要妥善审理好涉及国企的兼并、破产案件,要在保障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减少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要组织力量进行清收,努力提高债权清偿率。办案中,既要严肃执法,又要注重效果,要努力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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