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百科知识政策法规废钢铁加工行业即将出台准入条件抬高门槛

废钢铁加工行业即将出台准入条件抬高门槛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浏览量:    

核心提示:  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要

废钢铁加工行业即将出台准入条件抬高门槛

  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要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信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不仅对从事废钢铁加工的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还在企业的布局与建设,以及工艺、规模、设备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门槛。

  业内人士指出,《准入条件》将改善大型钢铁企业在废钢资源上长期“吃不饱”的局面,有利于钢铁企业的发展。

  提高全行业集中度

  《准入条件》全面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其中比较关键的指标包括: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方米。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方米。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此外,《准入条件》还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准入条件》是配合我国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举措,将把千家万户的废钢铁回收企业和加工配送企业分开,有利于打造一批大型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秘书长李树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有统计数据显示,国内废钢铁行业今年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亿吨。随着废钢铁供应量的增加,电炉钢产量不断提高,废钢铁市场规模(只针对粗钢冶炼)有望达到6亿吨/年(2060年),钢铁生产将大量循环使用废钢铁。而目前全国年加工配送能力达到10万~100万吨的专业化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占社会回收废钢总量的35%以上,整个废钢铁加工配送行业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才刚刚开始。

  “《准入条件》的出台,有助于加强环保、减少污染,同时可以提高废钢加工行业的集中度,提高废钢的加工水平,对保障钢铁企业的资源供给有利。”知名钢铁产业分析机构“我的钢铁”分析师曾节胜告诉记者,我国的废钢加工行业相当分散,加工工艺也普遍较为落后,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提升全产业质量水平

  据悉,废钢铁产业链可以大致分为废钢铁回收(涉及收集和配送加工)、废钢铁处理加工设备制造、利用电炉对废钢铁进行循环冶炼生产的电炉钢厂、涉及熔炼废钢铁使用的电弧炉等生产设备制造以及电炉炼钢耗材等。

  李树斌指出,《准入条件》出台之后,国内规模小的废钢铁企业,只能停留在回收环节,而一些规模大的企业才能进入加工配送领域,这样将大大提升废钢铁的产品质量。因为现在国内之所以废钢铁产品的质量上不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的废钢铁质量上不去,有的小企业甚至为了生存掺假制假、压低价格、恶性竞争。一旦《准入条件》实施,中小企业只从事回收工作,将其原材料送到加工配送企业,在供给钢铁企业,一方面提升了废钢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钢铁的质量。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王晓齐曾表示,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两个核心绿色转型和产品升级,都与废钢消费直接相连,但目前废钢资源、质量和价格三大因素导致我国废钢利用率低。只有高质量的“精料”废钢,才能提高钢铁生产的经济效益,才能激励钢铁企业多用废钢。应鼓励钢铁企业与回收加工企业建立稳定的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基地,采用先进的废钢加工处理设备,执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形成稳定的流通关系。

  专家认为,现阶段的国内废钢铁行业属于黎明破晓前的新兴产业。之所以称之为“黎明破晓前”,是因为国内废钢铁供应量快速释放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由于国内废钢铁社会积蓄量不断增长,我国的废钢铁产业链从小到大茁壮发展起来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上一篇 : 叶檀:纸币泡沫推升金价             下一篇 : 巴氏灭菌机 巴氏杀菌机如何杀菌?巴士灭菌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