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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政府对产品和服务价格直接干预是价格改革重点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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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如何减少政府对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直接干预是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放开,但能源、资源、资

如何减少政府对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直接干预是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放开,但能源、资源、资金等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任重而道远——

  今年以来,我国在价格改革中下大力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价格与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与抑制浪费的关系,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从“探路”走向“提速”。总的来看,政府直接干预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范围已大幅度减少,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放开,但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资金等产品和要素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形成,价格改革进入“深水区”,需要新思路和新机制,才能有新突破。

  把价格决定权交给市场

  在资源价格改革中,应逐步推动价格改革向市场定价、以放为主的新机制转变

  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1次调整。不少司机发现,往年油价上调前夜排队加油的现象不见了,人们对油价调整似乎已习以为常了。

  今年3月,国家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缩短为10个工作日,取消调价幅度限制,使价格更灵敏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随着成品油价格决定权更多地回归市场,且调价周期缩短,经销商也很难进行囤油操作。如今,成品油价格紧跟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该涨就涨、该跌就跌”。

  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给国内油品市场带来的直接而显著的成效,生动地表明,资源价格改革必须更多地还权于市场,使价格信号与市场供求关系相结合,并通过价格变动调节供给与需求。

  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将按照既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推进油价市场化改革,在成品油市场形成较充分的竞争格局后,成品油价格将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撰文指出,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基础性作用,使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是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应有之义。

  专家建议,在今后资源价格改革中,应逐步推动价格改革由政府定价、以调为主的旧机制,向市场定价、以放为主的新机制转变。特别是在具备有效竞争的条件下,把价格决定权完全交给市场。在此过程中,政府职能应进行相应的转变和调整,政府作用从事前定价转向事后监管,特别是通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决策过程更科学透明

  在价格决策中,应加快探索更加科学的成本监管办法,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近日,广东东莞市物价局发出公告,邀请社会公众以自愿报名的方式,参与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该局负责人表示,通过举行听证会,可以让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过程更透明,也可以听取汇总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使价格决策更加科学。

  近年来,外界对于我国价格改革质疑的声音不少,一些人甚至指责价格改革其实是变相涨价。这些质疑的产生,既有对价格改革本身不理解的因素,也与价格决策过程有关。总的来看,外界更关心的并非价格水平高低,而是调价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调价决策是否科学。

  专家表示,公开透明的价格形成过程,是价格改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应加快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成本监管办法,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目前,举行听证会已成为各地价格改革的必要环节。例如,在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中,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地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形成方案后,要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

  “建立科学合理的听证制度十分必要。”河南省物价主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阶梯价格制度的制定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可以更合理地确定阶梯用量和用户比例,避免阶梯制定出现“空转”,使阶梯价格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完善价格管理,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办法,严格约束经营者成本的不合理上升。同时,进一步完善听证制度,完善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鼓励具有经济、法律、技术等知识的专家参加听证会,支持听证会参加人开展深入调查;在更大范围内公开定价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在制定价格过程中,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并将意见吸收采纳情况和理由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价格改革中,还应继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性价格制度

  “截至上半年,全省累计向近300万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5.92亿元,有效缓解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化解价格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早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导各地在2011年底前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9000多万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要求各地在物价水平连续明显上涨后,短期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长期通过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目前,广东省已建立了临时价格补贴发放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部分县市还对联动机制作了完善。例如,一些地方的临时价格补贴不仅与CPI联动,还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有些地方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与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当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单月同比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上并且超过6个月时启动。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联动机制,重点是规范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合理设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切实发挥联动机制化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影响的作用。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国推进价格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近年来,我国在其他领域价格改革中,也积极进行探索,把理顺价格与保障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在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利用特别收益金,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农林渔业和暂未调价的出租车行业发放补贴。在水、电、气价格改革中,努力按照“保基本、建机制、促公平”原则,区分居民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实施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

  专家指出,在今后价格改革中,还应继续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好群众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建立保障基本需求的基础性价格制度,完善利益调节机制,保持满足基本需要的公用事业价格稳定。

  促进资源环境综合利用

  在价格改革中,必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代际补偿机制形成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这几年来,我们通过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有力地推动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江苏省物价局工价处处长武春告诉记者。近年来,江苏省陆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并两次提高电价加价标准。目前,江苏省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3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1元。

  2010年下半年起,江苏省又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及设备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截至2012年底,全省累计执行差别电价企业566家,其中已实行关停并转373家,仍继续实行差别电价的193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人口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的消耗量大;同时,经济发展方式十分粗放,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很大,产能过剩十分严重。而资源使用方式的粗放,与我国资源价格改革滞后,以及资源价款未能充分反映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成本密切相关。

  冯飞认为,由于能源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未足额计入成本,矿产和水价没有完全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恢复成本。例如,现有煤炭价格没有反映资源真实价值,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偏低;对生产安全等企业内部成本和生态环境影响等外部成本反映不够,没有反映煤矿退出成本和费用,对代际公平问题也欠考虑。

  专家指出,在今后的价格改革中,必须重点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代际补偿机制,建立一整套能够反映资源勘探开发、生态补偿、枯竭后退出等完全成本的制度体系,并将这些成本反映到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中,形成反映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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