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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订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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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认真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强化源头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

为认真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强化源头治理,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全国、全省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执法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明确工作责任。
  
  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制定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市(省直管县)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0月下旬至11月底)。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对照企业自查自改表(见附件1),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要组织各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12月)。
  
  1.各地要按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互查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12月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组成交叉互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交叉互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互查和督查组来我省督查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为组长,省公安厅、经信委、住建厅、商务厅、农委、工商局、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政府安委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负责;同时要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全面检查。各地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的要求,对辖区涉氨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各涉氨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自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工艺、装置、储存罐区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其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落实情况等,逐道工艺、逐条管线、逐台设备、逐个预警预报节点全面细致地摸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整治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应急防护装备和逃生演练等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使用液氨做致冷剂的商场、市场等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冷库承建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牵头负责冷库建设、拆除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经信部门要加强涉氨冷链企业的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包括畜禽加工、蔬菜加工、水产品加工等各种液氨冷藏单位)底数,加强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无证照情况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液氨制冷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涉氨制冷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健全液氨使用单位管理台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和力度,督导企业加强对现有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地对涉氨涉氯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实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按时消除;另一方面要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达到所在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五)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各地要把执法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以及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一经查出,要比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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