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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国标浅析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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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8月1日起,《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要求啤酒包装上须标示原麦汁浓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

  8月1日起,《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要求啤酒包装上须标示原麦汁浓度。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用于代替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新标准的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它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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