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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规范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指南》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
二、为稳妥推进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启动初期,优先受理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认定申请。首批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9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妍王孝洋
电话:010-6601305868205357
传真:010-68205337邮箱:jns@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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