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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机[2010]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近年来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但近一个时期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致人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
设施农业在保障我国农产品季节性均衡供应,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卷帘机、微耕机等装备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有些地区事故多发,迫切要求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转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观念,拓展农机安全监理范围,切实履行职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积极开展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专项治理为期一年,第一阶段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第二阶段全面治理,开展重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更新补贴机具;第三阶段进行工作总结。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所需经费,调动发挥农机监理、鉴定、推广、科研等机构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保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深入农村,服务靠前,强化监管,采取实地安全检验、质量调查等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
三、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装备的更新补贴力度
各地要将安全监管工作与国家补贴政策实施结合起来,引导、鼓励农民使用安全性高的产品。把卷帘机、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列为购机补贴的主要内容,对老旧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卷帘机等装备予以优先更新补贴;利用好地方资金,进行累加补贴,提高补贴额度。要选择一批安全可靠、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型纳入推广目录。推广应用安全性较高的前置中卷和侧卷下推式卷帘机,淘汰安全隐患大的后置上拉式卷帘机。加强对淘汰报废机具的拆解销毁管理,防止淘汰的设备再次流入市场。要积极组织开展设施农业装备的推广鉴定、质量投诉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质量改进意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三包”水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快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技术创新与应用
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农机科研、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针对不同区域设施农业装备需求和使用状况,开展设施安全技术创新和科研攻关,突破技术难点,进一步熟化技术内容。要加强设施装备整体架构研究,提高防风、防雪、防冻能力。要开展卷帘机等小型机械装备和日光温室等技术集成研究,研发新型适用装备,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要加强设施农业防护装置研究,减小设备运行对人身安全的威胁,避免操作者接触运动部件。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线建设,引导扶持企业生产上规模,产品上档次。
五、切实加强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当前,正值秋冬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现场会、办培训班、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引导农民使用安全可靠产品,选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要根据实际组织编写卷帘机安全操作挂图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使用知识读物,免费发放农户。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将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使农民掌握安全操作知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六、依法建立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查制度
各地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经检验、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经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要加快制订和完善本省(区、市)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培训、检验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七、切实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面安全监理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和依靠农机安全监理、鉴定、推广、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力量,与工商、安监、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合作,协调解决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进行专门部署,将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与农业机械化安全工作同落实、同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请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0年11月底前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安全监理处,并于2011年6月和10月底分别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农业部办公厅
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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