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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召开会议,宣布正式组建安全监理处,人员配置全部到位,并从今日起开始正式运转。此前,经农业部党组2010年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农业部在农机化管理司增设了安全监理处。成立安全监理处,是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形势的需求,标志着农业部党组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旨在进一步强化农业部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能。
农机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我国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的现实之需、迫切之举。
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农机部门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实行牌证管理的职能;《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确定了“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原有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资质管理等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实地安全检验、报废回收管理、投诉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和淘汰管理等多项职责,对农机安全管理提出了全过程、全范围、全面服务的新要求。
2007年、2008年、2009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增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购机补贴政策等一系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推进了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机化已由初级阶段进入中级阶段,并且今年耕种收农机化水平将超过50%,农机化作业将超过人畜力劳动,成为农业主要生产方式。伴随着农机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农业部在农机安全发展和安全监理工作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为此,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部党组研究决定,在农机化管理司增设安全监理处,进一步加强人员配置,强化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
6月6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农办人[2010]33号),明确了安全监理处主要职责:拟订农机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审验等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管理工作,协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农机监理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工作,指导道路外农机事故处置工作;指导全国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承办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在成立大会上指出,安全监理处要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全面深入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上牌率、检审率、持证率”为重点,加强体系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完善配套法规,推进农机安全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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