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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农办机〔2010〕17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保证新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顺利进行,确保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自治区农机局制定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
关于印发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关于发挥行业网站作用、推进行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新农机管〔2010〕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保证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操作、顺利进行,确保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农办机〔2010〕17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农机局制定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政策实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农办机〔2010〕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我区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县(市)是否严格按照“五项制度”和“十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是否建立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补贴受益者是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申请补贴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补贴机具是否按汇总上报的机型全部到位。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向农民指定产品和经销商,必须对进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和企业一视同仁,遵守市场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农机管理部门决不允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对政策宣传、补贴计划、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实施进度上报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加强对机具到货交货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补贴产品核实验收工作,补贴产品是否符合机具补贴协议规定,逐台逐架进行核实验收,并做好喷字喷号,填写核实汇总表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农民、供货企业、县(市)农机局共同签字盖章,当场交货。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农机管〔2009〕27号)文件规定,重点检查“八个不得”、“三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农机部门加大对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检查工作由自治区农机局牵头组织,各地(州)市农机局具体负责,各项目实施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采取各项目实施县(市)自查,自治区及各地州重点督查及抽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自查和抽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本次检查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市自查。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检查内容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地自查。各地(州)市农机局负责各项目实施县(市)的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市)农机局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地州市农机局汇总上报。
(二)地州检查(6月-8月)。重点检查对各县的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对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示办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及资格审查制度和补贴对象的确认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各县(市)补贴机具供货落实到位情况、经销商资格条件的确认、补贴机具市场价格等情况。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地区项目实施县(市)进行购机户抽查工作。抽查面一个县不小于三个乡,一个乡不少于三个购机户。抽查工作结束后撰写检查报告,并购机户抽查表(详见附表1),于8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管理处。各地(州)市农机局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三)自治区督查。春秋两季是在补贴工作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派督查组到各地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对各地州购机补贴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工作落实和效益情况、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生产企业和总代理商的经营管理行为等。在7月至9月期间自治区开展农户电话抽查工作,自治区农机局将安排管理处、科教处、监管处、推广总站、农机产品鉴定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表详见附表1),抽查面覆盖全疆所有的县市(县市分配表详见附表2),每县选的购机户不少于10个,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四)做好政策绩效评估(9-10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五)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各级农机部门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受好处费、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区农机系统,并抄送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要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补贴资格。各地州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农机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机局分别成立四个农机购置补贴检查领导小组和一个督查组。局党组书记王晓文任第一组组长、局长巴拉提•阿斯木任第二组组长、副局长欧兴江任第三组组长、副局长依米提•肉孜任第四组组长、纪检组组长胡顺林任督查组组长,成员由各处室(站)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督导检查。
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督察方案,及时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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