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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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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央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规

  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央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融资实行融资规模控制卡制度,该卡由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等部门联合监管。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可融资规模,要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的土地储备机构本年度债务余额限额、土地储备机构上年度末债务余额确定。土地储备机构应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在逾期债务清偿完毕前不得申领融资卡。新华日报新华联大股东拟信托融资8 亿元投向西宁综合体项目,该产品预计年收益率为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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