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实施“两项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加快市场主体监管制度改革,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建立了企业信用状况记录和评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卡”制度,将企业分类审查管理,限期办理前置审批条件过期企业3户,审查出违反工商法规企业10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分为A、B类企业年审贴花,其中符合守信标准的绿牌企业270家,蓝牌企业3户,对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商业信誉较高的6家企业实行免检。二是积极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实现商品质量监管新跨越。在实施这项工作改革的过程中,我局主要是强化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源头的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和治理假冒伪劣商品,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制度已提升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十分的关心和支持。5月31日,县人民政府领导、县招商局、白沙镇政府、县工商局授予白沙镇万家福超市“无假冒伪劣商品试点单位”扁牌,标志着我县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已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㈣大力推进“四方定费、电脑管理”,阳光工程取得了成效
我局今年大力推进“四方定费、电脑管理”既有利于促进工商职能到位,又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也更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我局确定在白沙、武溪、浦市三个镇推行这项工作,县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为此县政府下发了泸政办函[2004]10号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四方定费、电脑管理”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孙仲泉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助理调研员李玉生同志任副组长,这项“阳光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县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和高度重视是分不开的。
我局在积极推行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一是认真制定了“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并确定了时间表;二是发放有关资料9种10000余份,配置电脑3台,建立了书式资料和电子档案,设立了三个收费大厅;三是召开了个体工商户代表、个协代表,镇政府代表及有关部门座谈会。同时积极抓好“定费、缴费、查费”工作,做到“五统一”和“五公示”,即:“注册登记与实际持照经营户统一,持照经营户与定费户统一,定费户与缴费户统一,定缴费户与电脑数据统一,收费额与上缴财务数据统一”。“五公示”即:“收费标准公示、定费结果公示、缴费结果公示、逾期缴费催缴公示、逾期缴费处罚公示”,我局确定为“阳光工程”的3个所,共有个体工商户2233户,参加定费的有1306户,占58.5户%,已完成定费1256户,完成数占参加定费户的96.2%,通过半年的努力,我局按时完成了此项工作任务,并于5月1日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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