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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印发外经贸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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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对外经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和对外贸易领域不良信用记录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和对外贸易领域如有企业有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办法》明确,经核准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如有不为境内派出人员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和工作许可;不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导致与当地民众发生冲突;不遵守当地生产、技术和卫生标准,导致安全事故;不遵守当地劳动法规导致重大劳资纠纷;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威胁当地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应当列入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

  《办法》规定,已依法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如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等行为的,应列入对外贸易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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