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资讯百科知识政策法规江西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江西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9

浏览量: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标准化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 (修) 订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标准化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省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且涉及的食品在本省或本省部分地区有食用习惯或生产经营的,可以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及原料的卫生要求;

  (二)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四)与产品标准对应的检验方法与检验规程;

  (五)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纳入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第四条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不一致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五条 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 (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实施、修改与复审等。

  第六条 江西省卫生厅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省卫生厅设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承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复核、提供咨询等事务。

上一篇 : 煤矿区防爆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与施工             下一篇 : 榨汁机 榨汁机用前消毒果汁易成细菌温床

版权声明:

  1.华商贸易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联系邮箱:me@lm263.com

 

 

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投资理财 | 企业管理 | 成功励志 | 市场营销 | 范文大全 | 智慧人生 | 创业指南 | 贸易宝典 | 百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