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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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收益被夸大、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泄露客户金融信息……随着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推出,这些问题都将受到约束。日前,银监会表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已于8月30日发布。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指引》明确提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
银行误导销售理财产品消费者可控告
据了解,长期以来,银监会出台了大量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银行业消费者交易行为的规范,但这些规定及要求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还没有形成集中的、专业的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统性的监管规定。
银监会强调,此次《指引》的出台,是在总结银监会多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这一专门领域工作做出的规范。《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产品收益被夸大、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泄露客户金融信息、违规收费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均在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对于最为投资者诟病的“误导销售理财产品”做出明确的规定。《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根据银率网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现象。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揭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放心保)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此外,《指引》中还规定,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银监会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体系
针对此次《指引》的发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全面落实《指引》,下一步银监会将从多个维度出发,实施监管评估,组织行业评比,开展社会评价,探索建立全方位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有业内人士指出,总体来看,《指引》体现了“预防为先、教育为主、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原则,解决了银行业消费者关切的权益保护规章制度缺失问题。
对此,此次《指引》也规定,银行应积极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提升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主动预防和化解潜在矛盾。目前银监会正在全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从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非法集资等八个方面向公众普及金融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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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禁止性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进行强制性交易;
■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银行业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在未经银行业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严格区分自有产品和代销产品,不得混淆、模糊两者性质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
■披露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合理安排柜面窗口,缩减等候时间,不得无故拒绝银行业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照顾残疾人等特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尽量提供便利化服务,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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