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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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本月18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环保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将截止。能有这样的话语权,专家学者以及环保组织自然不会放过。
13日,针对环保法修正案,企业家任志强、环境法学家王灿发以及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协调员葛枫等提出了他们的修法建议。
“关键是要让环保法长出牙齿,能咬住违法者,这样法就从纸上下来了。”对于24年才轮上修改一次的环保基本大法,如何让修改后的法律不再是纸上规定显然更为他们所关注。
应引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执法本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第一道闸,然而因受到各种因素钳制而使其作用大大受限。”自然之友认为,目前,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公共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和造成显著公共利益损失的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理,往往虎头蛇尾或者有头无尾。对于这一类的事件需要彻底的调查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才能取信于民,但现实中,多数是形成积怨而未彻底解决。
自然之友认为,通过环保法的修改或许可以使得这一现象有所改观。
“引入环境行政公益复议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就能用牙齿咬追境行政违法行为。”自然之友的葛枫说。
任志强提出,这次环保法的修改,应给与任何民间组织对地方政府提出诉讼的权利,也包括要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权利。
13日,自然之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了修法建议书。自然之友提出,环保法修正案中引入环境行政公益复议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公众监督,借助司法力量,督促环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解决环境执法部门执法动力不足的问题。
给NGO组织更多诉讼权利
任志强既是著名的房地产企业家,同时也是环保组织阿拉善SEE公益机构章程委员会主席。在他看来,给环保组织(以下简称NGO)更多诉讼的权利,也是对政府环保部门的一种监督,“如果法律允许和规定NGO组织有这种诉讼的权利时,环保部门一定会小心从事的。”任志强说。
此前,环保法修正案规定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及省级环保联合会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样的规定是极不合适的,为了鼓励公众参与,应当规定依法设立的环保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发说,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应当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组织,不应当增加更多的限制。
他表示,从各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来看,让NGO甚至任何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不会造成滥诉现象的发生。
马军则认为,公益诉讼在中国特别重要,“因为环境诉讼的大门长期不能打开,而受害者常常没有时间精力和专业能力去应对,需要环保组织去不断尝试。而只赋予一家机构资格,无法达到目的。”马军说,他建议将有关组织修订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其他环保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信息公开比罚款更重要
“政府应确保发展保护的平衡。但实际中,官员坐在办公室中和少数专家规划设计,找不到平衡点,反而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不断牺牲环境社区利益。”马军认为,要遏制类似问题,就需要在环境决策和管理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因此,马军建议,环保法修改增加“每个公民都有知情、参与和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内容。
身为企业家的任志强或许更清楚违法企业怕什么,“如果一个企业污染行为被公布也许这个企业就活不下去了,所有公众可能都不购买他的产品,所以不能用罚款多少来评价法律好坏,我们也希望提高违法成本,但更重要的是开放社会监督给公众更多诉讼权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在任志强看来,罚款不是主要目的,公开比罚款更重要。
王灿发建议,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环保部门确实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公示平台,让所有的企业环境信息都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布,就可以避免一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了,但是公众看不到的情况。
任志强与王灿发均表示,环保法的修改应就以上内容作出规定。
建议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
“三十年来环境决策的大门屡屡失守”,在马军看来,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借助环保法的修改。
马军认为,此次修法,关于环评的规定要力争有所推进。“有关环评立法,要学习国际经验。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环评过程公众应有充分参与。”马军建议,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关键是要让环保法长出牙齿,能咬住违法者。”葛枫称,赋予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和诉权;强化公众监督和司法监督等等都是环保法的锋利牙齿。
著名环境法专家孙佑海曾表示,目前有70%左右的环境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遵守,即符合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只达到30%左右。
环保法将被修订成怎样的一部法律,是在70%之列,还是能够加入到30%的队伍中,需要立法部门充分重视每一个谏言者的每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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