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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借此契机,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转型中的竞争政策”日前在京举行。业内人士就如何完善国内《反垄断法》并加强国际合作、如何厘清“知识产权保护”并防止“滥用知识产权保护”概念作了解读。
积累执法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过去5年,《反垄断法》的实施在中国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中国市场规模巨大,反垄断机构也为世界各地所广泛重视,已经成为全球几个重要的司法辖区之一。
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的模式不尽相同,美国是以法院为主的司法模式,欧盟属于行政模式。专家普遍认为,中国要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执法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执法还需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阐述了中国《反垄断法》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他指出,作为一个转型国家,中国反垄断执法中还有很多问题。中国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不够。比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垄断的案件至今未果,反垄断执法机关肯定希望给大家一个交代,但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强,裁决的结果可能不会令人满意。如果中国能够建立一个统一、独立、地位较高、较权威的反垄断执法系统,反垄断执法的明天会更美好。
王晓晔表示,任何一个制度都有生命期,中国反垄断在执法初期必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反垄断法》是一个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一些正在进行经济转型的国家。在反垄断执法的初期,出现这样的问题或挑战,属正常现象。
面对全球竞争,中国的反垄断执法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因为我国面对的是全球化市场,各国或地区可能共同面临一些案件,在这个时候进行反垄断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期待国际合作
论坛期间,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司长伊莎贝尔·贝诺利尔(IsabelleBenoliel)表示,期望未来与中国有更多的合作,尤其在救济阶段以及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中,有更多的合作。
欧盟与中国商务部在救济方面进行了较多的合作。“从经验角度讲,在欧盟的并购审查中,竞争总司一直认为,国际竞争是所有国际并购案件的指导原则。目前欧盟有127家机构是国际竞争网络ICM的成员,进行多边合作将会有很好的平台。”
从执法机构角度看,伊莎贝尔·贝诺利尔认为,国际合作是重要工具,促成统一的结果和安排,能够强化国内外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并提高效率。要想使双方的合作更加有效,合作调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合作过程当中,欧盟希望能够在调查的早期进行合作,这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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