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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网站8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近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近期着力开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深化电力调度监管、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做好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等工作。
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近期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市场监管工作要按照建立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丰富监管手段,围绕规划、政策、标准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努力做到依法监管、有序监管,服务能源发展大局。近期,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消纳监管。为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下半年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协调做好电网接入工作,着力推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①对于弃风、弃光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派出机构可开展约谈约访,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举措,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的能力。②对于接入电网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协调做好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相关事宜,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监管建议。③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监管,特别关注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重点地区的弃风、弃水、弃光等情况,调查研究相关问题,及时掌握相关信息。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后续有关监管工作。
二、深化电力调度监管。①抓好运行方式监管,督促调度机构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规范电力调度行为,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基础上,促进电力调度“三公”,维护市场主体权益和电力市场秩序。②抓好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鼓励各派出机构因地制宜开展电力调度信息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处理。
三、抓好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建设。在总结前段市场交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余缺调剂,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①推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要充分利用电网互联优势,促进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各区域派出机构应按照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促进合理机制形成。②深化发电权交易。用经济和市场的方式协调电力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弃水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积极探索跨省发电权交易,在更大范围消纳清洁能源。③完善调峰调频考核与补偿机制。要发挥大电网优势,加大跨省区调峰调频力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根据抽水蓄能电站调峰填谷的功能定位加强对其运行方式的监管,同时加强火电机组运行管理,鼓励火电参与深度调峰。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化调峰调频考核与补偿机制,逐步将风电、水电等纳入辅助服务和并网考核,提高电力企业参加调峰调频的内在动力。
四、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①各派出机构应按照规定支持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推动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交易规则,并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②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展直接交易的电量规模,按照东中西部差别化的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避免将直接交易异化为向特定企业的让利优惠。③输配电价已获批复的地区以及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条件较好的地区,应抓紧推动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启动直接交易。
五、强化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目前部分地区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现象存在反弹趋势,应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①组织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查研究、集中约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国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指定”违法违规等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一次专项监管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③建立防范“三指定”行为的长效机制。从公开披露招标结果入手,研究出台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有关文件,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阳光化、规范化及公平开放。
六、推动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与节能减排监管。①研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长监管工作的实现方式,发挥监管在能源消费增长预测预警、监督核查、能源审计、市场调剂等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以控制电力消费增长监管为重点,积极探索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长监管。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加强火电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加大现役燃煤机组污染排放监控力度,组织开展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燃煤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调研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七、做好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①尚未出台输配电价的地区,应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抓紧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测算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同时,抓紧研究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问题。②研究制定脱硫脱硝电价监管办法,加强对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着手组织核定跨省区输电线损标准,研究制定监管办法,规范跨省区电能交易中的线损分摊行为。③组织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政策、基金及附加政策、电价交叉补贴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④修改完善输配电成本核算及监管办法,开展成本监管核查,强化对电力企业的成本监管。⑤做好成本、价格信息统计汇总和披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工作。
八、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对部分跨区域输电价格进行审核调整。①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直流输变电工程,开展造价和运行资料的报送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剖析造价变化的特点、趋势及其对电价成本的影响,同时以工程投产运行后的各种数据为基础,分析工程的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工程运行实效。②对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kV、山西晋东南-河南南阳-湖北荆门1000kV输电工程、三峡送出工程等几条运行多年、核价参数发生变化的跨区送出工程输电价格进行核查,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九、完善供电服务监管,促进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①做好居民用电监管工作和供电企业业扩报装行为监管工作,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用电需求,促进市场公平开放和供电服务水平持续提升。②各派出机构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协调解决《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供电监管,加强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③对电价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管。④加强12398热线管理,完善投诉举报有关法规制度,加强信息分析统计并做好定期发布等工作。
十、探索油气、煤炭等行业监管的有效方式。①从调查研究入手,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梳理和分析油气、煤炭等领域的情况和问题,探索监管思路,明确监管重点。②研究制定《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油气管网运营的成本分析试点,着手研究成本价格信息报送办法,为后续监管工作创造条件。③努力拓展油气、煤炭监管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电煤交易、油气管网接入、油气供应等能源行业相关界面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电煤合同履约率专项监管调研工作,规范交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电力业务资质管理。①完善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常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为。研究建立许可证在引导电力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有效措施。②对电力企业贯彻落实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监督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情况,严肃查处转包、违规分包等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③对接入县调的小型发电企业的基本状况、存在问题及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调查。④加强进网作业电工考试的考务管理,提高电工持证率和续期注册率。
十二、着力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后续监管。①针对地方审批和企业自主决定的项目,与有关各方建立工作交流和协商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情况和进展动态,特别是对有关新能源和电网工程项目,应予以重点关注。②建立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跟踪分析制度,特别是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的情况进行监管,做好协调服务。③建立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司局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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