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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林业所有行政、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林业机械、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森林旅游设施、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突出办公楼、林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森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24日以前)、隐患排查和整改阶段(6月24日至8月底)、督查和总结阶段(9月)。
方案全文如下:
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林规发〔2013〕94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经研究,国家林业局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林业全系统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要求,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不断健全和完善林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氛围,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家林业局成立由张建龙副局长为组长,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计财司、公安局、场圃总站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三、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4日以前)。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两个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和整改阶段(6月24日至8月底)。根据本次安全大检查所确定的范围和重点以及检查内容,组织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大检查要实行全覆盖,零容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认真整改。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三)督查和总结阶段(9月)。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互查,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认真总结检查成效,全面防堵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逐步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
9月上旬,国家林业局将派督查组赴有关省区开展督查、抽查。
四、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林业所有行政、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林业机械、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森林旅游设施、林区基础设施等领域,突出办公楼、林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森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道路交通:强化林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3.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
5.森林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六、检查方式
(一)所有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管理部门。
(二)上一级管理部门要全覆盖地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林业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
(四)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尝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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