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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备案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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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根据11月1日起施行的《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此外,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管,适用这个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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