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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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消息,为建设“美丽厦门”,厦门市新近出台了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扶持政策。昨天上午,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接受在线访谈,详细解读了这一政策。
黄维津介绍说,厦门此前已经出台《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月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了修订。根据最新办法,补助领域拓宽了,补助标准提高了,如按节能量补助的项目从每吨标准煤补助250元提高到350元。
新出台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扶持政策节能支持范围有所扩大,包括以下项目: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二是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示范推广;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型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四是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推广清洁能源;五是建设节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黄维津透露,节能项目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对于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这种标准在国内属于较高水平;其余项目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按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800元/吨标准煤。对于非国家项目,工业项目补助3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循环经济项目单个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专项资金扶持是否会倾向扶持国企?黄维津表示,只要是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不分所有制。另外,只要企业的会计信用及纳税信用良好,就可申请该专项资金,跟企业年纳税额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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