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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委员符彩香: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中小微型企业担保贷款、农民小额贷款的支持,扶持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和农民生产。请问,针对目前海南省小额贷款担保工作滞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
【回答】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平治
近三年来,海南省财政通过2.3亿元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实现了对全省1177家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促进新增就业岗位22.9万个。但仍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特别是与人大代表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为了贯彻六次党代会的精神,促进城乡居民的教育,海南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措施推进对中小企业贷款和农民贷款的工作。第一,省财政增加了对中小微型企业的贷款,2012年财政安排了8040万元,比去年的预算增加了354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进行补偿,对发放贷款的银行进行奖励。
第二,进一步简化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以前是每月申报一次审议一次,现已经改成“申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谁符合申报条件我们再审核。第三,千方百计加快资金的拨付制度。第四,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银行和市县的作用,使这些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发生问题。
【提问】委员王宏: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对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请问,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就业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规模多大?如何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
【回答】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平治
“十二五”期间,海南各级财政预计投入15.702亿元用于培训、小额担保和创业扶持,包括建设农民工的信息基地,高校毕业生补助等项目的资助,比“十一五”期间增长109.96%。
在教育资金的管理方面,由于资金的管理粗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滞后,致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因此,省本级有关部门应当主要负责教育培训政策的制定、资金的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的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教育岗位的寻找、收集、安排、教育培训等具体工作。
此外,加强修定完善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科学制定补贴的标准和内容,加大对继续教育政策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金的管理,强化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教育培训机构招投标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开展教育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
【提问】委员王传荣:为了支持和促进就业,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海南在贯彻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
【回答】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麦正华
近年来,海南省地税部门共减免再就业扶持税收达到1460万人,为122户残疾人办理减免税202万元,为134户随军家属减免营业税43万元。2012年起征点调整了以后,海南受益个体户达到1.7万户,将近有7成个体户、小户不用再交营业税,免收的营业税达到3700万元,每户可以获得2000多元的税收优惠。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以后,海南去年减免个人所得税达3.56亿,今年1一4月份减免个人所得税达到2.24亿。
目前,海南地税部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五项:一是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三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减免相关的税费,对小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三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减免相关的税费。二是对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按每人每年3.5万元的标准减征营业税,对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按百分之百扣除。
三是对安置随军家属、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的新办企业,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三年内免征相关的税费。四是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标准的政策。五是提高营业额起征点的政策。
在执行这些政策方面,地税部门按照最优惠的标准执行政策,将海南省营业税起征点一步到位,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月营业额2万元最高限额。就是说,个体户营业收入达不到2万块钱的免征营业税,对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应税收入每月不高于1.5万元的也不征个人所得税。对招收失业人员的企业,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最高幅度扣除相关的税费,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每人每年3.5万元的最高限额减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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