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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金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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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财政部日前向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金的通知》,要求对2009-2011年金太阳项目中

    财政部日前向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发布《财政部关于清算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金的通知》,要求对2009-2011年金太阳项目中已完工且并网的项目按补贴标准清算,而对未及时完工或发电的项目则取消示范,收回预拨资金。财政部规定审核最后期限为今年6月30日,而具体标准则根据金太阳批次有所不同。

  此外,通知最后提到如项目在取消示范后仍继续实施,可按规定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政策,这也从侧面透露出在金太阳项目之后国家未来对太阳能发电项目补贴的趋势。

  财政部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组织审核的结果,现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09-2011年金太阳师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1年示范项目按规定期限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且并网发电的,按相应补助予以清算。

  二、2009-2011年示范项目未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取消示范,收回预拨资金。

  三、2009-2011年示范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工,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或未并网发电的,收回项目预拨资金,其中:

  1. 2009年和2010年示范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工,审核时虽未完成但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或虽已完成竣工验收决算,但未并网发电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运行发电的,请你们审核后来函确认并办理资金清算。虽已完工但在2012年6月30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决算等程序,或于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发电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请来函确认并办理清算。

  2. 2011年示范项目已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决算等相关程序但未并网发电的,如能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运行发电手续,请你们审核并办理资产清算;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仍未并网运行发电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请来函确认并办理资产清算。

  四、请按上述批复办理具体项目资金拨付或回收资金,金额见附件2,所需资金列入2013年“21112可再生能源”预算支出科目。

  五、示范资格取消的项目如继续实施,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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