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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一项旨在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改革,也引起了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这项在部分地区已成功试点的改革,就是基于政府放权理念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3月1日,广东深圳市和珠海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同时启动了该项改革。
有感于此的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黄琨,在第一次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时,便带来了《关于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建议》。黄琨对于商事登记制度的积弊可谓深有感触,此次所提建议与国务院方案不谋而合,让他颇为欣喜。
从“严入宽管”到“宽入严管”
“你知道为什么中国的大学生毕业之后,大多数都希望去当公务员,而不是去创业吗?”黄琨问道,“因为公务员是铁饭碗,而创业不仅有风险,门槛也太高。”
细数一下现在注册公司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场地证明、验资证明、行业许可证,甚至婚育证明等材料。一个毫无经验的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所遇到的最大问题,往往不是公司如何经营,而是公司如何诞生。
以注册资本为例,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也就是说,创业者有10万元的本钱,就只能注册做10万元的生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这10万元的注册资本需要被打到一个指定账户,及注册资本“到位”。
长期关注东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南方智库民间观察员肖功俊告诉记者,目前实行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已经成为一种“形式主义”,因为创业者可以通过诸多灰色途径,来解决注册资本的问题。
比如,为了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有投资人与验资机构联合作假,以垫资或出具虚假报告的方式,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及所谓“两虚一逃”。肖功俊认为,这不仅使得注册资本在形式上的意义大打折扣,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如今,注册资本的实缴制有望变更为认缴制。在广东所进行的改革中,主管部门所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上,已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到位以什么形式出现、多少时间到位,由公司章程确定,“这相当于把经营企业的权力还给了企业”。
黄琨认为,在企业经营的项目上,政府需要监管的是项目本身是否合法,不应加以限制。深圳、珠海等地实行的营业执照不限定经营范围的作法,值得全面推广。
“以前注册公司是‘严入宽管’,企业注册后政府对经营项目的规范管理就很少,现在要提倡的是‘宽入严管’,放开让人们创业,但要管理好企业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本身。”黄琨表示。
要破除部门利益
和黄琨一样,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政协委员黎昌晋在两会期间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商事登记制度。在他的《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中,列出自十六大以来,国务院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497项,占原有总上诉的69.3%。
在3月11日公布的全国政协常委名单当中,民营企业家许家印当选为常委,而这一职位为正部级,经过严格筛选,被认为是官方认可的商业领袖,这也被认为是工商事务向民营企业改革开放的进步之举。
肖功俊在东莞创业的经历,也让他感受到这个难题。他表示,以前东莞把大部分的审批事项放在了公司注册之前,这实际上不仅不利于创业,也不利于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现在改革后“砍掉了一大半不需要的,把保留的部分从创业前移到创业后,是很大的进步”。
黄琨认为,事实上,政府只需要做好监管,企业创业者是能够处理好企业的经营活动的。
这种看法得到了中央编办负责人的认同。在阐述行政审批改革的意义时,该负责人表示:“活力和秩序历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向市场、企业和个人放权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是一种事前监管手段,意味着政府责任前移,其效果如何取决于审批后对当事人及其活动的监管力度,监管不到位,再多审批也难以维护好秩序。”
肖功俊则指出,企业注册之所以需要盖如此之多的公章,是因为“每一个公章,背后都是一个部门的利益”,要在商事登记上去掉这些公章,实际上是要砍掉这些部门利益。
黄琨建议,在全国全面推行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商事登记法》。目前由于没有同意标准,不同地区形成了不同的登记管理体系,如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多个标准的法律法规存在也提高了相关的学习成本、实施成本,也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复杂程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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