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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沪府办发[2012]13号),转发《市农委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围绕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目标,贯彻实施《农业机械促进法》,转变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方式,落实完善农机化和农机工业政策,培育发展主体,优化农机结构布局,增强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主攻薄弱环节,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制造水平,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发展目标,努力实现“五个转变”(由一般农业机械向农业装备转变、由产中为主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种植业生产机械化向种养加结合机械化转变、由单一农机户生产向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化生产作业转变、农机工业由无序发展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转变),提出到2015和2020年农机总动力、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蔬菜等园艺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主要机械配套率、农机科技成果转化率、农机合作组织服务覆盖面、安全生产控制数和农机工业总产值等任务指标; 三是主要任务,包括提高重点产业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农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示范推广能力、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和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7个方面; 四是保障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将农机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机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发展改革、财税、商务、科技、水务、规土、工商、质监、安监、银行、保险等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政策,优先考虑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停放场所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对农机工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支持,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及农机租赁业务,加大对农机具政策性保险补贴力度,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工商税务登记工本费、跨区作业农机及其运输车辆、农机维修技术服务车辆通行费等税费优惠措施。 为将《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上海市农委将会同发展改革、经信、财税、规土、科技、商务、金融等管理部门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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