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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获悉,环境商会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新政策的提案》。
长期以来,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参差不齐,从0.285—0.745元/千瓦时含税不等。2012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元/千瓦时含税.
但是,新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多个省区、市仅限于新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执行新政策,已建运营的项目仍执行原有电价政策。二是垃圾焚烧发电仍然存在“上网难”的体制障碍。即使发电可以上网,无法及时获取足额的上网电费,拖欠现象较为普遍。
提案建议加大新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专门工作机构。对于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应由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协调解决。
提案建议,各地省级电网企业要依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垃圾发电量和常规能源发电量,及时足额支付上网电费。各地电监局办要定期检查和督促,核实购电合同是否合理合法,以及陈欠电费的相关情况。因故不能按约付清上网电费的,应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提案还建议加快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研究确立垃圾焚烧补贴标准及设立合理调价依据,提高发电企业积极性;规范项目特许权授予办法,杜绝滋生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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