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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后,我国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将恢复执行5%的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 此外,为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我国将对进口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和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执行10%的进口暂定税率,低于15%的最惠国税率;而进口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的暂定税率也调整为3%,低于8%的最惠国税率。 此次调整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液晶显示板税率的上调。我国先前对进口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执行3%的暂定税率,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其从国外进口液晶显示板的成本。 我国对液晶面板执行3%的进口关税明显低于印度、巴西、俄罗斯等同类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随着国内多条液晶面板生产线的陆续上马,液晶面板市场供求状况正在发生变化,有必要适度上调进口税率,这将对国内液晶面板行业以及彩电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提升国内液晶面板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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