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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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杭州市农办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村事业的结合,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血”,市财政局和市农办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从2012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我市优秀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特色村和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扶持。
这一《办法》将扶助标准分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15万元,电子商务特色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15万元,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10万元。
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
对于以上企业给予如下扶持标准:全市每年择优评选农业电子商务企业1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平台开发、设备购置、宣传推广、物流运输等方面。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电子商务特色村的申报条件类似,但在内容上以及资金额度上相对容易。村级组织有明确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组织2次电子商务培训;有标准化的村级信息服务点,在浙江农民信箱万村联网网站上建有本村所有网店的集成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超过15个,全村网商网上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带动本地农民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特色村扶持标准如下:全市每年择优评选电子商务特色村5家左右,市财政对每个电子商务特色村一次性奖励10万-1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网络租赁、宣传推广、网店服务、网店集成平台建设等方面。
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如下:在杭州市登记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有独立的信息化部门,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近两年信息化投入在30万元以上;企业建有OA、ERP等管理信息系统,在生产过程控制、库存管理、物流运输等方面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处于全市同类行业先进水平,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在杭州龙网和浙江农民信箱中建有网站,并设有产品展示摊位。
扶持标准如下:对于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全市每年将择优评选20家左右,市财政对每家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软件、硬件采购,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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