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树立主人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是一个领导集体,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权力。《组织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须由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在人大常委会内,每个组成人员的权力是平等的,这是有别于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根本点。所以,人大常委会整体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体作用的发挥。也就是说,只有每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发挥了作用,人大常委会的整体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各位组成人员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紧紧围绕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十四项职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为此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求大家要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按照《赤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要求,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关系,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做到本职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工作两不误。
二是要求大家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等活动,以便深入了解政情、实情,进而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和人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是要求大家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要积极发言,为此,要经常与代表和选民保持联系,了解他们所想所求,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要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议题。提前做好调查研究,为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作好准备,以提高发言水平和质量;要发挥委员的专业特长,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对口专业的委员要主动带头发言。大家在人大常委会要当好主任,不要做客人。
三、村正气、讲团结,突出人大常委会班子的集体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是一个集体负责的工作班子,集体行使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因此,在我们人大常委会班子内,要讲求团结,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风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要求,也应贯彻于我们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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