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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结婚吧"剧中律师不严谨 带出离婚问题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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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热播剧《咱们结婚吧》本周收官,在剧集结尾,随着剧情的发展,西风在外的第三者邓佳佳被苏青发现,苏青毅然决定离婚,在桃子的要
热播剧《咱们结婚吧》本周收官,在剧集结尾,随着剧情的发展,西风在外的第三者邓佳佳被苏青发现,苏青毅然决定离婚,在桃子的要求下,果然

找了尚律师咨询有关离婚的问题。针对这一剧中出现的离婚法律问题,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刘辉和姚媛法官分析后表示,尚律师的解答并不准确,可

能会误导观众。

 

 

误导1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个人财产

 

剧中对白:

桃子:我们主要想知道离婚后,我姐能分得多少财产?财产有一套一百三十多平方米的房子,45万元存款,20多万的车一辆。

尚律师:房子是谁的名字……

苏青:房子是西风的名字,首付款是西风付的,买房时我们俩还没办结婚证呢,现在房屋没有贷款,基本上是西风的钱还的,因为我的工资比较低。

尚律师:按目前情况看,根据我国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恐怕不太乐观,房子是西风的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质疑——司法实践中,真如尚律师所言吗?对于房子,苏青不享有任何权利吗?

法官解释——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苏青关于房屋的陈述,房屋是应认定为西风的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西风对苏青进行补偿。需要说明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若无特殊约定,双方取得的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是全职太太,不挣钱,男方取得的工资也有女方一半的份额。所以说即使婚后苏青挣得工资少,其依然享有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至少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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